境内外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摘编2025年11月第2期
【本期导读】★国内信息: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保健食品换证过渡期届满有关问题的复函。
★标准法规:欧盟发布关于(EU) 2023/956 适用于运往成员国大陆架或专属经济区的货物及加工产品的实施细则;挪威食品安全局修订进口管制条例。★证单要求:摩尔多瓦拟制定进口水生动物及产品动物健康证书模板。★进出口信息:韩国拟于2026年1月将AI风险预测模型正式应用于进口食品海关检查;瑞士发布2024年进口食品安全控制报告。●
农业农村部研究制定输美水产品准入证明办事指南2025年11月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967号公告,为保障水产品顺利出口,农业农村部研究制定了《输美水产品准入证明办事指南》,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主要内容为:(1)服务对象。相关这类的产品生产、加工、出口企业;(2)办理限制。美国政府不定期公布、更新须随附准入证明的我国输美产品的美国海关编码,农业农村部仅在上述海关编码范围内进行认证。对下述来源的产品不予认证:我国未通过海洋哺乳动物保护的方法相关“可比性认定”的张网(中层)、刺网(底层)、罩网(表层)、敷网渔业捕捞的产品;美国根据《鱼及鱼产品进口规定》认定的其他禁止输美渔业的产品。涉及产品有带鱼、小黄鱼等;就远海捕捞、近海捕捞、养殖、来进料加工、转口等5种情形设定申请材料要求;(3)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4)办理准入证明(远洋捕捞)的渔船须经农业农村部批准、悬挂中国国旗,在相关国际渔业管理组织合法渔船名单中或获得入渔国捕捞许可,申请材料其他内容均应合法。办理准入证明(近海捕捞)的企业应能提供相关水产品的合法捕捞及可追溯信息,其中合法捕捞信息应经渔获物上岸港的管理机构确认。办理准入证明(养殖)的企业应能提供养殖证等证明水产品原料合法且加工、出口过程可追溯的材料。办理准入证明(来进料加工)的企业应能提供第三国主管机构出具的准入证明等证明水产品原料合法且加工、出口过程可追溯的材料。办理准入证明(转口)的企业应能提供第三国主管机构出具的准入证明等证明水产品来源合法、在我国未经加工,且存储、出口过程可追溯的材料。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保健食品换证过渡期届满有关问题的复函2025年10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保健食品换证过渡期届满有关问题的复函》(市监特食复函〔2025〕1254号),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请求明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保健食品过渡期届满后未换证有关问题的函》(粤市监食特函〔2025〕109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2023年第38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已注册备案的非营养素补充剂保健食品按照《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予以规范。根据《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要求,过渡期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实施生产许可管理。过渡期内准予注册或转备案的,应当严格按照新注册证书技术方面的要求或备案管理相关规定组织生产,此前生产的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市场监管总局:糕点饼干等14类食品不同程度检出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2025年10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食品添加剂监管及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2025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续加大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抽检力度。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的抽检任务中涉及食品添加剂项目227.45万批次,检出不合格2.12万批次,不合格率0.93%,比上年同期下降0.02个百分点。在抽样产品上,聚焦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等21个既往食品添加剂“两超”问题相对突出的重要食品大类,着重关注标签标识中有“零添加食品添加剂”“不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防腐剂”“不使用着色剂”等字样含义的食品。从抽检结果看,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乳制品等7个大类食品未检出不合格样品;粮食加工品、糕点、饼干等14个大类食品不同程度检出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主要不合格项目是漂白剂二氧化硫、甜味剂甜蜜素、防腐剂脱氢乙酸。
现制茶饮品原辅料要求等多项行业标准和区域标准发布2025年11月1日,国家标准委分别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备案月报2025年第10号(总第306号),和区域标准备案月报2025年第10号(总第303号)。(1)2025年10月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档案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12个部门18个行业共发布标准633项,涉及食品标准包括《现制茶饮品原辅料要求》(GH/T 1495-2025)、《食用菌中松茸醇含量测定 气相色谱法》(GH/T 1486-2025)、《药用蜂蜜》(GH/T 1494-2025)、《蜂王浆中糠氨酸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H/T 1493-2025)等,实施日期为2026年1月1日等;(2)2025年10月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等15个省市区共发布标准371项,涉及食品标准包括《地理标志产品 通河大米》(DB23/T 1482—2025)、《预制川菜生产通用规范》(DB51/T 3288-2025)、《凤凰苦荞茶加工技术规范》(DB4331/T 12-2025)等,实施日期为2025年12月14日等;同时,废止《水产品中羧甲基赖氨酸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DB42/T 2242-2024)等地方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中部分非法添加物有毒有害认定意见及执法检测验证的方法2025年1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市场监管总局为严厉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便于全国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此类案件,发布了《食品中非法添加及其系列衍生物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食品中二氯代异戊基替代物的执法检测验证的方法》、《食品中非法添加育亨宾及其系列衍生物或含有该类化合物的卡宾达树皮等物质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检验测试机构可以采用上述检验方法对涉案食品进行检测验证,检验结果能作为案件定性裁量和定罪量刑的参考;认定意见可作为同类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佐证材料,供司法机关甄别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成分、实施定罪量刑时参考。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多项食品推荐性国家标准2025年1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758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6项推荐性国家标准修改单。这中间还包括《营养强化小麦粉》(GB/T 21122-2025)、《谷朊粉》(GB/T 21924-2025)、《植物油脂烟点测定》(GB/T 20795-2025)等多项食品标准。上述标准的实施日期为2026年5月1日等。
国家粮储局发布2025年粮食行业标准制定计划2025年11月13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发布《关于下达2025年粮食行业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国粮办标〔2025〕363号),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粮食节约行动方案》等有关部署,加强完善粮食标准体系,现下达2025年粮食行业标准制定计划5项,包括《豌豆粉》《粮油检验 油料及其制品氧化稳定性的测定 氧弹法》等食品标准,制定完成时间为2027年11月。
韩国海关对进口泡菜原产地标签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为期三周打击行动2025年11月6日,韩国海关宣布,为迎接泡菜制作旺季,将从11月13日星期四至12月5日星期五的三周时间内,严厉打击进口泡菜和别的产品违反原产地标签规定的行为。此次打击行动的起因是,近年来泡菜进口量持续增加,而泡菜的主要的组成原材料白菜的进口量同比大幅度的增加,这增加了廉价进口泡菜伪装成国产泡菜的可能性。
韩国加强进口水产品检验2025年11月7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2025年110号检查通知,为确保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进口量增加的水产品安全,MFDS将按以下安排对进口水产品加强检验。主要内容如下:(1)检验期间:2025年11月10日~2026年2月9日(以装船日期为准);(2)检验测试对象及项目如下表:
韩国拟于2026年1月将AI风险预测模型正式应用于进口食品海关检查2025年11月13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了重要的公告,拟于2026年1月将“AI风险预测模型”正式应用于进口食品海关检查。为事前阻断高危害进口食品流入韩国国内,MFDS将于明年1月起在进口通关检验中应用基于加工食品中“农产品加工食品类”与“水产加工食品类”特性开发的人工智能(AI)风险预测模型,对高风险食品实施精准检测,提升检验效率并强化安全管理。涉及产品有淀粉类、面粉类、花生或坚果加工品类、谷物类、鱼肉加工品类、腌渍品类、干果类、调味海苔等。“人工智能(AI)风险预测模型”通过融合历史不合格记录、原料等“进口食品检验信息”、召回、疾病等信息形成大数据集,在通关过程中自动筛选出不合格风险(危险度)较高的食品。农产品加工食品类和水产品加工食品类“人工智能(AI)风险预测模型”将在12月前进行试运行,检查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等情况后,从明年1月起正式应用于进口食品通关检验。
印度发布明确蜂蜜质量参数要求的通知2025年11月7日,印度食品安全与标准局发布明确蜂蜜质量参数要求的通知。主要内容:蜂蜜中羟甲基糠醛最大允许限量为80mg/kg,超过该限量的蜂蜜样品,应被归类为“不合格”。
澳大利亚拟修订食品中使用规定2025年10月31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365-25号通告,拟修订食品中使用规定(P1056号提案)。主要内容有:(1)禁止零售高浓度产品:包括禁止零售纯(1,3,7-三甲基黄嘌呤)和瓜拉纳提取物(除非《法典》明确允许),禁止普通食品中添加作为成分,包括来自任何来源的(如纯或瓜拉纳提取物);(2)天然的豁免与例外:天然存在于可可、巧克力、咖啡、茶中的不受禁止(视为“天然存在”),但瓜拉纳提取物不被视为天然来源,需受限制;(3)运动食品(FSSF)中的规定:允许添加,但限量为每份一日食用量中不超过200mg。粉末状FSSF中浓度不允许超出5%,液体状不允许超出1%。产品标签必须标注“含”的警示语,营养信息面板需声明每份和每单位量的含量(毫克),针对多份包装的FSSF(如条状、咀嚼片),若单份含超过200mg且无需预处理,需单独包装,并在表面面积≥30cm²的单个包装上标注“含”;(4)高咖啡饮料的标签要求:针对包装咖啡饮料(非FSSF或配方咖啡饮料),若每份含≥200mg,需在营养信息面板声明含量(每份和每100ml)。同时标注警示语:“高含量,不适用于15岁以下儿童、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等。该修订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12月12日。
新西兰规定小麦、大麦、燕麦中草甘膦残留限值并限制其使用2025年10月30日,新西兰初级产业部(MPI)规定小麦、大麦、燕麦中草甘膦残留限值为0.1mg/kg并限制其使用。
欧盟发布关于(EU) 2023/956 适用于运往成员国大陆架或专属经济区的货物及加工产品的实施细则欧盟官方公报2025年11月3日消息,10月3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25/2210,发布关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U)2023/956适用于运往成员国大陆架或专属经济区的货物及加工产品的实施细则。主要内容为:(1)规定了“进料加工许可持有人”“卸货单”“收货人”等定义。其中,“接收”指(EU)2023/956第2条第2款第一项所述货物在成员国大陆架或专属经济区内实际抵达收货人之行为;(2)适用于货物的规则。包括:收货人应视为进口商;货物接收应视为进口行为;规定提交收货申报,海关当局可允许以电子数据处理技术以外的方式提交收货申报;(3)规定了适用于加工产品的规则,如对提交加工产品再出口申报的人员、加工产品的再出口等要求、卸货单据中的数据;(4)海关当局的检查。海关当局可对(EU)2023/956第2条第2款第一项所述货物及加工产品做查验并抽取样品。海关当局还可核查收货申报单、再出口申报单、再出口通知单、出口简报单及卸货单所载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并核实任何证明文件的存在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海关当局可查验本条例第2条及第5条所述进口商的账目,以及与该等货物及加工产品相关的商业交易记录,或涉及该等货物及加工产品的先前或后续商业交易记录。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述的控制与检查,可在货物持有人或其任何代表的场所进行,亦可在任何其他以商业身份直接或间接参与该等款项所述业务的人员场所进行,或在任何其他为商业目的持有该等款项所述文件及数据的人员场所进行;(5)条例自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第20日生效。该条例对所有成员国具有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各成员国。
欧盟修订新食品原料裂殖壶菌油的使用条件2025年11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25/2245,修订涉及新食品原料裂殖壶菌(ATCC PTA-9695)油的使用条件的实施条例(EU)2017/2470。该新食品原料的使用条件如下。该条例自在《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第20天起生效。
英国修订部分食品中二氯吡啶酸的最大残留限量2025年10月31日,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HSE)发布GB MRL 2025/023号文件,修订部分食品中二氯吡啶酸(Clopyralid)的最大残留量,发布之日实施。详细的细节内容部分如下表所示(*表示最大残留限量(MRL)设定在定量/定性检测限)。
摩尔多瓦拟制定进口水生动物及产品动物健康证书模板2025年11月13日,摩尔多瓦法律门户网站消息,摩尔多瓦国家食品安全局(ANSA)依据欧盟法规(特别是法规EU2020/2236)制定命令草案,旨在建立水生动物及产品在摩尔多瓦境内运输和进口时使用的统一动物健康证书模板。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12月4日,主要内容有:(1)该命令主要目标是确保水生动物的卫生安全、预防跨境动物疾病传播,并与欧盟动物检疫体系保持一致;(2)文件规定健康证书由官方兽医签发,采用单一编号,签章和签名须与正文颜色不同,不相关内容需划去并盖章确认;证书须在运输前签发,以罗马尼亚语填写,可附官方译文;一般的情况下有效期为10天,海上运输可延长;(3)健康证书模板涵盖多种用途,包括水产养殖单位内运输、自然放生、供人类食用、疫情限制区内运输、活饵销售及水产加工产品流通等情形,同时对进口动物和海运动物设有专门附件,如船长声明模板等;(4)证书内容需详细标明动物种类、数量、来源地、运输路线、目的地及健康情况;运输前须经兽医检验并确认无疫病或死亡迹象,且动物必须来自无疫区或经官方承认的控制区域;(5)文件明确疾病控制标准,包括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三文鱼贫血症、白斑病、Koi疱疹病毒等,相关水生动物不得使用疫苗,运输工具需保持卫生安全;(6)同时规定证书替换条件,仅限行政错误或遗失情形,须在国家电子认证系统备案;(7)该命令在《动物健康法》生效时同步执行,并将在摩尔多瓦正式加入欧盟后自动废止,旨在构建与欧盟接轨的水生动物卫生监管体系。
德国发布2020-2024年不同国家产蜂蜜中农药和其他物质的检查结果报告2025年11月6日,德国化学和兽医调查办公室 (CVUA)发布2020-2024年不同国家产蜂蜜中农药和其他物质的检查结果报告。主要内容:(1)2020 - 2024 年总共抽取来自29 个不同的国家的 187 个蜂蜜样品,其中中国(24 个)、西班牙(13 个)、德国(11 个)、保加利亚(8 个)、墨西哥(8 个)、希腊、法国和土耳其(各 7 个);此外,25个样本为混合蜂蜜,来自不同来源国的原料,以及两个来源国不明的样本。44% 的样本完全来自欧洲,48% 来自非欧洲国家;(2)所有检查的蜂蜜中都检测到至少含五种物质。总共检测了膦酸、氯酸盐、三聚氰胺等 30种常见物质, 在所有检查的样品中都发现了膦酸和铜;79%的蜂蜜样本中发现了环境污染物三氟乙酸(TFA); 溴化物、嘧菌酯、草甘膦、氯酸盐和植物生物碱苦参碱的含量超过了现行有效最高限量;杀菌剂嘧菌酯仅在8个样本中检出,其中一个来自波兰的蜂蜜样本的含量超过了最高限量。除草剂草甘膦在总共28个样本中检出,其中4个样本的含量超过最高限量。分别来自德国、美国、巴西和阿根廷的4份蜂蜜中检测到了用于防治瓦螨的合成药剂残留。包括:香豆磷(29%的样本)、两种阿米曲唑代谢物(分别为12%和21%的样本)、百里酚(9%)、氟胺氰菊酯(4%)和炔丙酯(3%),这些残留物的含量大多远低于适用的最大残留限量;除草剂2,4-D在南美洲和印度蜂蜜中的检出率(非欧盟蜂蜜的阳性率为45%)明显高于欧盟蜂蜜(阳性率为13%);还检出了几种烟碱类杀虫剂:噻虫啉(21%)、吡虫啉(5%)和噻虫嗪(3%)。
挪威食品安全局修订进口管制条例2025年10月29日,挪威食品安全局网站消息,挪威食品安全局对《进口管制条例》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有:(1)法规标题和第1条(目的条款)已修改,以更清楚地说明监管范围;(2)法律依据(授权条款)已扩展,加入《食品法》第7条和欧盟管制规例(EU)2017/625的相关引用以覆盖登记义务;(3)第2条结构重组并重新纳入关于动物性产品进口商登记的规定,纠正了先前因实施管制规例而被错误废除的条款;(4)第3条对定义做调整并新增“进口(innførsel)”定义,以与边境管控相关法规保持一致;(5)第6条明确登记要求同样适用于动物性产品和饲料的进口商,并对条文结构可以进行优化以便理解;(6)第7条第三款中关于非动物性产品免于报告义务的法规清单已更新并重新格式化;(7)第9条关于到货检验的义务被澄清与扩展,标题与条文修改以强调进口商及其协助者的内部控制责任并列举示例要素;(8)商业与相关单证的保存期限改为三年,如产品保质期超过三年则按保质期保存,与欧盟要求一致;(9)修订由农业和食品部、卫生与护理部及贸易、工业与渔业部联合批准,生效日为2025年11月1日。
瑞士发布2024年进口食品安全控制报告2025年11月10日,瑞士联邦食品安全和兽医办公室(BLV)发布2024年进口食品安全控制报告。主要内容如下:(1)BLV2024年在进口口岸共抽取341份各类进口食品样品,包括开心果、奶酪、植物调味粉、果蔬等,检测农药残留、黄曲霉毒素、致病菌、苏丹红、环氧乙烷等,其中亚洲果蔬不合格率达30%,主体问题为农药残留超标、致病菌污染等;(2)进口开心果共检测28份,1份样品黄曲霉毒素超标;(3)植物调味粉检测,共抽取29份样品(姜黄粉11份、胡椒粉8份、生姜粉3份等)17份检出黄曲霉素,14份检出赭曲霉素A,但均未超标;(4)违禁物质检测,主要检验测试香料中的苏丹红和芝麻、亚麻籽、角豆粉中的环氧乙烷,其中苏丹红未检出;1份芝麻样品检出环氧乙烷(0.09mg/kg)。
南方共同市场拟制订乳及乳制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025年11月3日,南方共同市场秘书处发布N°04/25号公告,拟制订乳及乳制品(包括液态奶、乳基饮料、奶油)中食品添加剂(含加工助剂)使用标准,意见反馈期截至2026年1月2日。具体使用上的要求部分见下表 。
加拿大拟制订部分食品中乙虫清等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2025年11月7日,加拿大卫生部分别发布PMRL2025-23、2025-24号通告,拟制订部分食品中乙虫清(Ethiprole)、喹禾灵(quizalofop-ethyl)等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具体如下表。上述通告意见反馈期截至2026年1月21日。
美国发布婴儿肉毒杆菌中毒疫情与婴儿配方奶粉相关调查情况2025年11月11日,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发布婴儿肉毒杆菌中毒疫情与婴儿配方奶粉相关调查情况。主要内容有:(1)概况。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多个州的公共卫生部门、加利福尼亚州公共卫生部婴儿肉毒杆菌中毒防治项目和美国食药局(FDA),正在调查一起与婴儿配方奶粉相关的多州婴儿肉毒杆菌中毒疫情。婴儿肉毒杆菌中毒发生于婴儿吞入肠道内滋生的肉毒杆菌孢子并产生毒素时。该病症初期常表现为便秘,但通常首先出现喂养困难(吸吮和吞咽障碍)、啼哭无力且异常、以及无法控制头部等症状。目前病例数:15例;住院人数:15例;死亡人数:0;涉及州数:12个。(2)召回婴儿配方奶粉及相关措施。美国CDC和FDA担忧其他批次的ByHeart全营养婴儿配方奶粉可能受到污染,导致婴儿患上婴儿肉毒杆菌中毒。家长和看护人员报告称,本次疫情中喂养婴儿的ByHeart婴儿配方奶粉涉及多个批次,这些批次未包含在该公司2025年11月8日的召回范围内。2025年11月11日,ByHeart公司已召回所有ByHeart全营养婴儿配方奶粉产品。美国CDC和FDA强烈建议家长及看护人员立马停止使用任何ByHeart全营养婴儿配方奶粉,召回产品有:所有批次号;所有规格的罐装及独立包装产品;ByHeart全营养婴儿配方奶粉通过全国线上渠道及大型零售商销售。(3)企业采取一定的措施。美国监督管理的机构要求企业勿销售或使用被召回的ByHeart全营养婴儿配方奶粉,并清洗并消毒可能接触过召回奶粉的物品及表面。
阿根廷修订香肠相关质量发展要求2025年11月7日,阿根廷国家卫生与农业食品安全质量服务局发布第849/2025号决议,修订《动物源性产品、副产品及衍生物检验条例》中关于第十六章香肠相关质量发展要求,自官方公报公布次日起生效。主要内容:(1)允许在香肠中添加淀粉:其总重量比例按成品计,干香肠最高不允许超出3%、熟制香肠最高不允许超出10%等;(2)植物性蛋白质分离物(无论是不是经组织化处理)、植物性蛋白质浓缩物(无论是不是经组织化处理)或脱脂及半脱脂组织化大豆粉,单独或混合使用,其特性符合现行立法,在成品总重量中所占比例最高不超过2%等;(3)猪肉粉、胶原蛋白及其他动物源性蛋白质(单独或混合使用),其含量不允许超出成品总重量的3%。就胶原蛋白而言,在符合现行法规定义和规格的鲜制、干制及熟制香肠中,其使用比例最高为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