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安和债券A

来源:欧宝体育入口    发布时间:2025-09-26 14:16:25

  刘明宇先生:经济学硕士。2009年6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机构债券投资部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华夏鼎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3月14日期间)、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19日至2019年1月7日期间)、华夏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2月17日至2020年3月24日期间)、华夏鼎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11日至2020年6月23日期间)、华夏鼎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11日至2021年1月27日期间)、华夏鼎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11日至2021年1月27日期间)、华夏鼎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11日至2021年1月27日期间)、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11日至2021年1月27日期间)、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2月12日至2021年1月27日期间)、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30日至2021年1月27日期间)、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30日至2021年1月27日期间)、华夏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年7月30日至2021年1月27日期间)、华夏鼎禄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0月11日至2021年1月27日期间)、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0月23日至2021年1月27日期间)、华夏鼎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24日至2021年1月27日期间)、华夏鼎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3月21日至2021年1月27日期间)、华夏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4月25日至2021年1月27日期间)、华夏恒融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5月10日至2021年1月27日期间)、华夏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7月12日至2021年1月27日期间)、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1月29日至2021年1月27日期间)、华夏鼎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5月7日至2021年6月9日期间)、华夏鼎福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5月7日至2021年6月9日期间)、华夏稳福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2月21日至2023年3月21日期间)、华夏稳健增利4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5月19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间)、华夏鼎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24日)、华夏稳鑫增利8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2月13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间)等。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募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投委会成员,华夏鼎茂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11日起任职)、华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2月25日起任职)、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8日起任职)、华夏鼎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8月21日起任职)、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1月19日起任职)、华夏永润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0月29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华夏永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1月27日至2024年6月20日任职)、华夏卓信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5月9日起任职)、华夏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3月19日起任职)。

  郑洋先生:硕士,2017年7月至2019年10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2019年11月至2025年6月,曾任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等。2025年7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2025年9月8日任华夏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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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基金资产的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通过积极主动地投资管理,追求持续、稳定的收益,力争在长期内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拥有非常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和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别的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 如法律和法规或监督管理的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作状况、政策形势、利率走势、信用状况等的综合判断,并结合各大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风险收益特征,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资产组合中的长、中、短期债券主要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做到合理配置。本基金在确定固定收益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将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信用资产(含信用债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是通过买入并持有信用风险可承担、期限与收益率相对合理的信用资产(含信用债和资产支持证券,下同),获取票息收益。此外,本基金还将通过对内外部评级、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信用利差投资策略,获取利差收益。正常的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信用资产的评级不低于AA+级(含),其中投资于评级在AAA级及以上的信用资产比例不低于信用资产的50%,投资于评级在AA+级的信用资产比例不高于信用资产的50%。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参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其他信用资产采用债项评级,若无债项评级的依照其主体评级。信用评级主要参考经中国证监会许可或备案的资信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具体资信评级机构名单以基金管理人确认为准。因资信评级机构调整评级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信用资产比例不符合上述约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该信用资产可交易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上述约定的投资比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利率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全面研究GDP、物价、国际收支等主要经济变量,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及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取向,并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等。在此基础上,对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等形成预期,结合利率债收益率曲线形态、期限利差及组合目标久期等动态调整所投标的。 回购策略 本基金将考虑市场情况,比较回购利率和债券收益率等因素,视情况在一些范围内实施正回购融入资金并投资于债券等标的,以获取投资标的收益率超过回购资金成本的收益。 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按照风险管理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参与信用衍生品交易。本基金将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以及信用风险敞口等。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或当市场通行的债券信用评级体系规则等发生明显的变化,本基金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本基金将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追求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债、信用债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确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从而选择既能匹配目标久期、同时又能获得较高持有期收益的类属债券配置比例。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和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做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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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管理费和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每日计提。每个交易日公告的基金净值已扣除管理费和托管费,无需投入资金的人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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