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卫消罚〔2024〕7号)广西九义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欧宝体育入口    发布时间:2025-04-19 08: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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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处罚人:广西九义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镇隆镇周塘村贶塘屯狮谷山旁,法定代表人:蒙学昌(性别:男,民族:汉,住址:广西平南县********,公民身份号码:4525*********36,电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21MA5PTPP398。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公司生产的承仲堂®云南草本癣痒清草本乳膏、黄逸芙®野生草本真菌王抑菌乳膏、独秘七草®狼毒止痒王、康特爽芙®湿疹痱子膏、康特爽芙®婴宝紫草膏、承仲堂®狼毒抑菌乳膏6个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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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仲堂®云南草本癣痒清草本乳膏、黄逸芙®野生草本真菌王抑菌乳膏、独秘七草®狼毒止痒王、康特爽芙®湿疹痱子膏、康特爽芙®婴宝紫草膏、承仲堂®狼毒抑菌乳膏6个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你公司生产上述15个产品的违法来得到的1290元。平南县卫生健康局曾于2023年12月25日、2024年3月28日、2024年5月20日、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7日、2024年7月19日、2024年8月23日对你公司同类型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过行政处罚。

  你公司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桂卫消证字(2022)第0006号)已于2024年11月7日注销。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202477190);2.对黄长红的询问笔录;3.《卫生监督意见书》(编号:202477190);4.《营业执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5.蒙学昌、黄长红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授权委托书;7.产品的外包装说明书图片;8.群众投诉举报及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9.《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305102)(编号:202405008)(编号:202405041)(编号:202405042)(编号:202405043)(编号:202405046)(平卫消罚〔2024〕1号);10.广西九义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生产销售统计表;11.现场照片证据;12.《卫生行政许可证件注销告知书》(桂卫注许字(2024)第10号)为证。

  你公司生产的承仲堂®云南草本癣痒清草本乳膏、黄逸芙®野生草本真菌王抑菌乳膏、独秘七草®狼毒止痒王、康特爽芙®湿疹痱子膏、康特爽芙®婴宝紫草膏、承仲堂®狼毒抑菌乳膏6个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该行为违反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产品责任单位理应当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产品方可上市销售。”及《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的规定,依据《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卫生规范要求或卫生质量不合格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或《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对应修订后的第四十三条)做处理:(一)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和《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平南县卫生健康局曾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8月23日对你公司同类型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过行政处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第二十一条“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行政处罚:(一)因同一性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决定对你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生产的荆山公®草本濞舒通、月识堂®法兰达克啰宁™外用延时乳膏、黄逸芙®云南本草脚轻松喷雾剂、黄逸芙®苍耳子鼻舒喷剂、黄逸芙®海水濞炎喷、黄芙康®脚立康抑菌喷剂+抑菌乳膏、济克康®济克通濞舒抑菌喷剂、康特爽芙®刘氏断庤膏、百草亿东®胡青牛断庤膏9个未列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标注了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卫生许可证明编号,违反了《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四条“未列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不得标注任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卫生许可证明编号。”及《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法律法规。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规定;承仲堂®云南草本癣痒清草本乳膏、黄逸芙®野生草本真菌王抑菌乳膏、独秘七草®狼毒止痒王、康特爽芙®湿疹痱子膏、康特爽芙®婴宝紫草膏、承仲堂®狼毒抑菌乳膏6个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法律法规,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该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法律法规。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平南县卫生健康局曾于2023年12月25日、2024年5月20日、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7日、2024年7月19日对你公司同类型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过行政处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第二十一条“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行政处罚:(一)因同一性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决定对你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生产上述15个产品的违法来得到的129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来得到的,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290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第二十四条“同一当事人有两种以上卫生健康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有牵连关系的,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规定,以上合并,本机关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决定对你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29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工商银行贵港市城西支行,罚没款专户全称:贵港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账号:0607,地址:贵港市石羊塘金苑小区A-04-06325号。(到银行缴款或汇款后凭银行票据或电子汇票到贵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318室财务科开具罚没款收据,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新华路1068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